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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周* 山西-吕梁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3.24 09:22:16 479人阅读

离职了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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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凡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人士,只要满足特定条件,便可申请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公积金资金。
然而通常情况下,公积金账户并不能被全部提取,唯有于员工离职、岗位调整、退休以及其他特定状况时,方可全额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员工可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储存金额的范畴:
首先,是购买、建设、改造、重建自有住房的行为;其次,是偿还用于购买、建设住房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再次,是租赁个人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月平均工资水平的若干比例;
此外,包含离退职计划,海外定居的员工,因工死亡和被宣布死亡的员工,享受城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以及由于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而且和单位终止了现有劳动合同的员工。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度公积金的提取次数被严格限制为一次,并且对于使用公积金资金用于购买、建设、再建、改扩建建筑物自用住房的员工而言,必须在购买房屋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预约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3-24 09:3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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