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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复议前置合法吗

周* 辽宁-朝阳 国家赔偿咨询 2024.03.24 09:07:33 498人阅读

国家赔偿复议前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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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行政赔偿是否必须先行复议而后方可提起诉讼,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未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须首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甚至对该复议裁决持有异议后方能寻求人民法院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行政诉讼救济之途径者,则当事人在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申请之时即可同期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03-24 09:35:48 回复

你好,这最后一天如果是在节假日的,会延长至假期结束的第一天作为时效的最后一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应复议前置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对该条的理解,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认定案件应当先复议。该条使用了两个“可以”,是赋权的表述,即该权利相对人有权行使,也有权不行使。
第二种观点认为,用“可以”表述,是一个选择性的词语,所以相对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
对于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最高行政庭在作出了第19号“关于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的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5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单位缴费费率决定、认定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决定、工伤保险待遇决定四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未经复议直接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该电话答复已经明确,对工伤认定案件不服提讼必须复议前置。所以,本地劳动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权利告知,其表述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一次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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