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和,离婚了彩礼钱是离婚后起诉状如下,
1、请求撤销延庆县人民法院(2012)延民初字第 00615号民事判 决;
2、请求判令双方离婚 .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理由如下:
首先,上诉人于 2011年 2月 16日诉至法院要求与被上诉人离婚, 2011年 3月 25日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没有改善,上诉人于 2012年再次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再次驳回离婚请求,上诉人认 为, 双方于 2010年 8月 28日因感情不合就开始分居, 已有一年零九 个月,期间双方并不在一起生活,在生活上没有互相扶助,在经济上 也没有互相往来,甚至在这分居的一年零九个月中没有任何夫妻生 活,双方无法交流,法院不能单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就片
?
面的认定双方感情没有破裂, 还有和好可能, 这是不符合婚姻法精神 的。
你好,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
的婚姻关系。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需要。因为没有长期同居,需要返还彩礼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