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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这里所提到的劳动合同,其本质上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设立明确的劳动关系,并确定双方权益与义务的一份正式协议。
至于劳务派遣合同呢,它实际上是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先行签署劳务派遣协议,然后再由后者代表用人单位去招聘合适的员工并进行派遣的一个合同类型。
那么,这两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从合同的性质上看,劳务派遣合同的主旨在于受派遣人员向派遣机构提供服务;而劳动合同则是用来清晰地界定企业雇佣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企业跟员工之间建立的一种用工合同。
其次,从各自合同的目的来看,劳务派遣合同以提供劳动力为唯一目的,实质上就是以派遣者对受派遣者的劳动活动的控制为主轴,而劳动合同,其主要目的是让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组织内的一员。
第三,从国家干预的角度看,劳务派遣合同相对于劳动合同来说,更具有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性,它是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并达成共识的结果,国家对此的干预力度相对较轻。
然而,劳动合同不仅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还体现出国家对劳动关系的部分干预,比如《劳动法》就对合同的订立方式、企业的义务、工作环境、劳动安全保障、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合同的解除处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充分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特殊重视和保护。
最后,从主体及其相互关系上看,劳动合同通常由一名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签署,其所适用于的范畴仅仅局限于企业的雇佣关系,当劳动者成功加入企业并成为其中的一员后,他们需严格遵守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特定的工作岗位或者职务职责,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表现为上下级的从属关系。
然而,上述这些特点并不适用于劳务派遣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024-03-25 15:51: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