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哪些东西
解析:
治安处罚程序详述如下:
①首先是立案环节。
当接收到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时,应当及时予以登记立案。
②其次为传唤步骤。
倘若公安机关需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进行传唤,则应当采用传唤证书。
但需注意,如果是在现场直接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口头传唤方式。
如果当事人毫无合理缘由拒不接受传唤,或是试图逃避传唤,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法条规定实施强制传唤。
③紧接着是讯问流程。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人员,应当诚实地回答公安机关所提出的所有问题。
同时,讯问过程中必须做到详细记录;待被讯问者确认笔录内容无误之后,需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以表示认同,而讯问人员同样需要在笔录上亲笔签字以示负责。
④然后是取证阶段。
公安机关若在取证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阻力,相关单位以及公民都应该积极给予全力支持与协助。
在询问证人的时候,证人应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详尽表达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并且要将询问过程详细记录下来。
最后,证人在认真校正并核实无误后,应在记录他们提供信息的笔录上亲笔签字或盖章以示认可。
⑤最后一步则是裁决操作。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讯问、查证与取证工作,若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确凿清晰,证据充分可靠,那么就依据本条例的相关条款做出公正严明的裁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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