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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因拖欠他人两千元导致受到诉讼,首先请您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应诉程序,尽全力在合理期限内结清所欠款项。
若在目前阶段暂无法全额偿付,可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洽谈,约定分期支付或递延至未来某个时间点缴清。
反之,倘若依据已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件,债务方仍未能履行应承担之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024-03-25 15:55: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