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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

周* 新疆-省直辖 诉讼管辖咨询 2024.03.26 12:30:45 450人阅读

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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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财产类纠纷的案件时,依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款项或价值数额的不同,需要按照以下比例进行逐级累加支付诉讼费用:
根据起诉方请求的总金额或是标的物价值来计算:
1.若请求的总金额未达到人民币1万元:
每宗连带的诉讼费用为人民币50元。
2.若请求的总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到10万元之间:
诉讼标的物的价值乘以预定收缴比例(即2.5%)再减去法院预设的最少收费(200元)。
3.若请求的总金额介于人民币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
诉讼标的物的价值乘以预定收缴比例(即2%)加上法院预设的最少收费(300元)。
4.若请求的总金额介于人民币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
诉讼标的物的价值乘以预定收缴比例(即1.5%)加上法院预设的最少收费(1300元)。
5.若请求的总金额介于人民币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
诉讼标的物的价值乘以预定收缴比例(即1%)加上法院预设的最少收费(3800元)。
6.若请求的总金额介于人民币10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
诉讼标的物的价值乘以预定收缴比例(即0.9%)加上法院预设的最少收费(4800元)。
7.若请求的总金额介于人民币2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
诉讼标的物的价值乘以预定收缴比例(即0.8%)加上法院预设的最少收费(6800元)。
8.若请求的总金额介于人民币5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
诉讼标的物的价值乘以预定收缴比例(即0.7%)加上法院预设的最少收费(11800元)。
9.若请求的总金额介于人民币10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
诉讼标的物的价值乘以预定收缴比例(即0.6%)加上法院预设的最少收费(21800元)。
10.若请求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诉讼标的物的价值乘以预定收缴比例(即0.5%)加上法院预设的最少收费(41800元)。
另外,如果案件涉及到执行欠款或价值的转移支付,则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若请求执行的欠款或价值不足人民币1万元,则每宗连带的诉讼费用为人民币50元。
2.若请求执行的欠款或价值介于人民币1万元到50万元之间,则按执行金额的1.5%扣除法院预设的最少收费为100元后,进行实际收取。
3.若请求执行的欠款或价值高于人民币50万元且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则按执行金额的1%加收法院预设的最少收费2400元后,进行实际收取。
4.若请求执行的欠款或价值高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则按执行金额的0.5%加收法院预设的最少收费27400元后,进行实际收取。
5.若请求执行的欠款或价值已经超过了人民币1000万元,则需额外按照执行金额的0.1%加收法院预设的最少收费67400元后,进行实际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2024-03-26 12:39:30 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诉讼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取保候审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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