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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撤诉后多久可以起诉

周* 广东-肇庆 诉讼管辖咨询 2024.03.26 12:27:31 447人阅读

法庭撤诉后多久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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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撤销诉讼申请之后能否再次提出起诉,得视具体案例来决定。
1、一般情况下,起诉人主动撤销案件或是经处理裁定撤诉的案件,相关当事人均可就同一争议点再度发起诉讼。
2、然而,在涉及到离婚纠纷的案件中,若起诉人对于原案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且无新的客观事实和理由,那么在接下来的六个月之内,该起诉人将不得再度提起诉讼;反之,如果有新的原因和理由,该起诉者可以随时重新提起诉讼。
以下是详细的分析阐述:
1、对于起诉人主动撤销案件或是经处理裁定撤诉的案件,相关各方均有权针对同一争议点再度发起诉讼。
这主要是因为尽管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受理并展开审理,但由于法院尚未对案件中的实体权益进行具象化的裁判,因此当事人依然能够向司法机构提出求助,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2、不过,在涉及到身份关系之诉时,出于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设定了一些特殊的限制条件。
明文规定,如若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当起诉人主动撤诉或是经处理裁定撤诉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的客观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在未来六个月内若再度提起诉讼,则将被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换言之,如果在这六个月内有新的且合理的客观事实和理由出现,当事人就可以随时发起诉讼。
这里所提到的“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指的是当事人在撤诉之后,出现了能够充分说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新的证据、事实,或者是某一方对另一方出现了严重威胁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例如涉及自杀、人身伤害、刑事犯等等类型的情况。
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列举出的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前三项具体情况,诸如重婚罪行、家庭暴力、虐待子女遗弃配偶、沉迷赌博、有毒瘾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等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法院做出了不准许离婚或是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决定,而在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又发现被申请人违反此令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此时便可以将这视为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中所述的“新情况、新理由”。
在此需特别提到关于撤诉事宜。
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并做出判决之前,如果起诉人自愿撤回诉讼要求,那便是形成了撤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
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
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24-03-26 12:40:3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前无论什么时候都是可以撤诉的,具体来说是:判决作出之前都是可以撤诉的。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只要当事人写好撤诉申请,直接或邮寄给承办法官,一般会同意撤诉。  另外,申请撤诉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撤诉必须由人民作出裁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立案后5天左右,被告就可能会收到状副本。
2. 开庭前3天以前,会收到传票。
3. 绝大多数的,会将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起给当事人送达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解答如下, 从当事人向递交状那天起,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当事人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管辖,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当事人的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
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
第二次提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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