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持人不给分红怎么办
解析:
在上市公司未对股东进行持续性分红的情况下,股东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提出会议申请并竭力推动股东大会对于股权分红议题的决策程序。
此外,股东亦可获取该公司自建立之日起至今的完整财务报告,以有力证明公司的确具备相应的收益空间来实施分红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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