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是指仲裁委员会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其特征如下:
(1)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达成的协议制作;
(2)是仲裁委员结案所作的书面决定;
(3)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的方式解决的具体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
二者的区别在于:
(1)二者出现的程序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活动的调解程序中依法制作的,而仲裁裁决书则是在裁决阶段后制作出来的。
(2)制作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原则不同。
(3)二者所反映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产生的法律结果。仲裁裁决书则不然。
(4)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的内容有很大不同。
你好,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凡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双方达成协议后,都应当签订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行政复议机关备案。不能因调解方式结案的行政复议案件就可以简单处理,省略某些环节特别是签订行政复议调解协议的环节,因为行政复议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行政复议调解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应当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并根据申请人撤回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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