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根据《关于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2、如果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3、可见,如题所述,企业注销了,公章一定要注销。
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注销印章所需资料:
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刻章登记卡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指定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章、财务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注: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需要同时将印章交予工商部门,而公司制企业注销印章是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可以自己保留或自行销毁。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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