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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夫妻身份背景之下的同居伴侣间的财产划分问题,我们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准则:
首先,优先考虑的是约定的优先级。
特别在双方都清晰且明白地达成了同居期间内的财产所有权协议的时候,应该严格遵守该约定;而当这种约定并不存在时,又应如何处理呢?此时,需遵照如下原则进行财产的分配:
基于互不干涉的原则,若双方对同居期间内的财产所有权没有明确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依循各自的净收益或者财产来分清各自所有;对于从共同增值或者购买中得到的收入和资产,普通情况会被视作共有财产;
同时,对于共度的日子以及公众互动中产生的债款、负债,也应等同于共同的债款、负债样式进行处理;如果资金投入的比例难以详细把握,那么将被默认为等额享有。
在具体的分配方式上,也可能包括:
薪水及奖金、共同拥有的资产、归属不明的个人资产以及继承或赠送所得的财产、债务的处理方式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同住关系与结婚关系有所不同,但是在判定财产的性质以及分配财产时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尤其当同居关系中的一方离世,暴死一方的继承人往往并不能够参与到分割另一方同居期内的财产事务上来。
以上内容是法制领域的大致规定,若您遇到了相关的议题或者希望能够获得更为深入的建议,请随时寻求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2024-03-27 16:22: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