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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通常情况下,个人档案可寄存在三种场所:
1、如若您所在的就业单位具备接收档案业务资格,则可咨询该单位关于档案接收事宜,如果能够得到明确回应并被允许存放,那么直接将个人档案和户籍迁至指定接收机构便能解决问题;
2、可将个人档案托管于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但需依人才交流中心规定,手持由学校及教育相关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前往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并提交个人档案进行保管。
3、高校亦可代为保管毕业生个人档案,然而学籍档案的保留时限一般为毕业之后的两年内,即学校将在这两年内继续为您提供档案保管服务,倘若在此期间仍未找寻到合适的档案接收机构,您的档案便会被送回原户籍所在地。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024-03-28 13:05: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