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
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企业倒闭,企业的财产将由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这时,法人只是经营者,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配。
对于股东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其持有比例法律没有限制,可以是任意数额。
一、按照规定,如果发生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二、要是因为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要看退出者是有限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如果是普通合伙人,则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退出者需要对退出之前合伙企业发生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如果是有限合伙人,则需要对退出之前合伙企业发生的所有债务,在其投资数额(一开始建立合伙企业时,他投资的钱)内承担清偿责任。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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