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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后执行的钱怎么给申请人

周* 陕西-安康 判决执行咨询 2024.03.29 15:18:06 434人阅读

强制执行后执行的钱怎么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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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可通过私人途径或通过人民法院向申请人进行付款,如欲实施强制执行,需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针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及裁定,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
若其中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法院亦有权将此事项交由执行人员负责。
另外,对于调解书及其他根据法律规定须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同样负有履行义务。
如一方擅自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便有权向所在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将会收取一定费用,且此项费用应由提交强制申请一方承担。
当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时,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手续费;但若金额超出1万元以上,但未达50万元人民币,需按照1.5%比例进行收费;若金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则需按1.5%比例,再乘以50万计算并缴纳相应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2024-03-29 15: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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