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挪用资金如何立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挪用资金如何立案
1、公司员工挪用单位资金在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情况下,应当向警方报警,通过司法机关对资金进行追缴。
2、如果构不成犯罪,可以按民事案件。
3、各省市对此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所在地标准为准。
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
6.
12.25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法律依据: 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之限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公司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务员法》第42条还限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准许,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从立法精神上看,该条限定与上述限定并不冲突,即这里所指的经合法准许应予“在机关外兼职”的单位和部门,并不包括“公司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换言之,无论何种情况,公务员都不得在公司兼职,并获取报酬。 《公务员法》第九章惩戒: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做法: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公司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主管人员的公务员在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公司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背前款限定做法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罢免,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工商许可证法人什么的写你老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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