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店员偷店内的钱,例如你在店中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并且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了对方盗窃现金的过程那么你完全可以报警处理如果你的店面不属于供家庭生活,相对于外界的住所性质,那么对方的盗窃行为不会被认定为“入室盗窃”如果同时对方所盗窃的现金价值未超过人民币1000至3000元以上,应当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是警方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追究对方的行政违法责任原则上位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你有权要求对方偿还盗窃的现金如果虽然店员偷钱,但是你没有证据无法确定是哪一个店员,那么你就应当在店内安装摄像头这是最好的方法但是实际上治标不治本最好的办法还是将盗窃嫌疑极高的店员辞退当然这是在你无法确定对方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的情形之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