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淮南法律咨询 > 淮南同居法律咨询 > 双方还没离婚,女方已经和别的男的同居了五年,并生下了孩子,这种怎么判?

双方还没离婚,女方已经和别的男的同居了五年,并生下了孩子,这种怎么判?

ask****142 安徽-淮南 同居咨询 2024.03.30 09:54:22 360人阅读

双方还没离婚,女方已经和别的男的同居了五年,并生下了孩子,这种怎么判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淮南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淮南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865602906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10981条

你好方便可以电话联系

2024-04-01 16:46:37 回复
咨询我
1595543496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安徽-淮南 咨询解答:9604条

你好,女方已经构成重婚罪,男方提起离婚可以索要经济赔偿。

2024-03-31 03:16:14 回复
咨询我
1810822892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3675条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的

2024-03-30 11:16:16 回复
咨询我
1825543111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安徽-淮南 咨询解答:22554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生活并生育子女的,涉嫌重婚罪,可以报警处理,并要求离婚。

2024-03-30 10:09:53 回复
咨询我
1865609954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2313条

你好 可能涉及民事纠纷

2024-03-30 10:09:31 回复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