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您的这种操作方式,我个人觉得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2、如果您和公司之间有明确的奖金书面约定,则您可以这样操作的;
3、如果您和公司之间针对奖金没有书面约定,则一旦在奖金发放之前离职,公司很可能不会给你发奖金的;
4、上海一般很多企业都规定“发放奖金的时候员工必须在职”,虽然这个规定不是很合法,但是至少会作为公司不给你发奖金的理由的;
5、而且奖金的发放决定权在公司,即便是你的2013年发了,也不代表你2014年就有奖金的。未来诉讼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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