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自己辞职的是因本人意愿和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扩展资料:失业保险相关惩罚
1、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应该发的,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若是工资已经结算,单位找员工要,员工肯定不愿意支付,单位也没什么办法,不可能为了一个月的社保通过法院起诉追回。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接下来让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时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保险了,那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有多少?现在就让律图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吧!
现在人们对于保险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生活中保险的种类也十分多样,其中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全文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供大家了解!
人身保险是最为常见的保险险种之一,那么人身保险种类有哪些,人身保险合同内容有哪些,人身保险包括的范围是什么?人身保险伤残是怎么评定的呢?以及人身保险合同内容有哪些呢,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理赔的相关知识,那么理赔是什么意思?理赔流程规定有哪些,理赔的金额有多少,理赔申请书内容有哪些,以及理赔的金额规定有哪些等内容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