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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当法院依据诉讼前的调解机制未能获得成功成果并且符合法定提起诉讼的条件时,就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即生效后的第七个自然日之内启动审判流程并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诉讼前的调解具有弹性以及高效简洁等突出优势,然而由于其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框架约束并在程序开展方面显示出非法律化以及非正式化的特点,因此从维护诉讼参与者权益的角度出发,需要谨慎地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严格的制约与控制。
根据我们所了解到的司法实践情况以及各地区法院的典型操作方式来看,虽然诉讼前调解的优势不容忽视,但是对于某些纠纷类型来说,其适用范围应当有所限制。
例如,这类调解主要针对那些调停达成或撤销诉讼概率较高的案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3-31 07:43: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