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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没有单独对劳务派遣工加班费支付问题作明确规定,但由焦点一的分析可知,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对于派遣员工来说,其用人单位主体具有双重性,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都是支付员工加班费的义务主体。但具体由谁支付,要根据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决。一般认定应当由实际用工单位来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由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付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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