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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社保有失业补助吗

周* 辽宁-丹东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4.01 14:52:48 310人阅读

不交社保有失业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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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未缴纳社会安全保障金,通常情况下无法享有失业救济金权益。
然而,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即可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首先是参与失业保险计划且已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达1年以上;
其次是非由于本人主动放弃就业机会的客观原因导致失业的;
最后是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失业登记录入手续,且具有积极寻找新工作岗位的意愿和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4-04-01 15:14:01 回复

你好,没有影响的,失业补助金最多只能领取12个月,一旦重新工作就不能再领取

【法律意见】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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