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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之前的医保能给补上吗

周* 陕西-咸阳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4.04.01 15:12:10 421人阅读

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之前的医保能给补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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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医疗保险并不是很容易进行后来的补充缴费。
您需要从头开始重新支付相关费用。
然而,若是您当前的工作场所欠缺了您所应得的医疗保险费用,只要在此期间您仍然保持与该企业的雇佣关系,那么它们有可能同意协助您补充所欠的部分医疗保险费用。
此外,若您在辞掉工作后的第二个月份的15日之前成功地找到了新的职业机会,新的单位几乎普遍会愿意履行义务并为您续缴医疗保险,因为许多公司都会选择在此日期进行社会保险的缴纳。
不可否认,在某些情况下,假如您短时期内不希望寻找新的工作或是未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新工作,那么您可以自行承担灵活就业者的责任,以此保证您能够维持养老金与医疗保险的连续性。
最后,请记住,医疗保险的中断将对您的保障程度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医疗保险中断时间超过三个月,那么日后试图进行补充缴费通常是不可行的,您不得不重新开始缴纳费用,并且还需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带来的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2024-04-01 15:17:2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有权要求公司退还这部分费用。为职工购买、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不仅具有为相关岗位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定义务,而且所需费用必须从其“专项经费”中开支,不得要求职工个人负担。公司将所需费用从你的经济补偿金中扣除,明显属于转嫁自身责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在员工离职时结算,由员工承担”,该规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你有权公司退还所扣掉的款项。如果公司拒不退还,你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退还。

该项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包括,但不限于):
1、公民都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居住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待遇;
2、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城市的师资相对来说,更有优势;
3、农业户口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当地的集体经济利益及发展前景方面,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前提下,迁移户口是不影响该待遇的享受的;
4、当事人主要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考虑,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用人单位即可(集体户口在使用户口本、申报新生儿户口时,需要征得集体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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