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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阶段家长有知情权吗

周* 内蒙古-包头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4.01 14:54:29 425人阅读

检察院阶段家长有知情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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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家属并无权利直接向检察院公诉部门进行案件信息的咨询与查询。
因为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犯罪嫌疑人家属并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诉讼当事人,因此他们并不具备向公诉机关了解案情的资格。
所谓犯罪嫌疑人,也常被称为嫌犯、罪嫌等,意为正在接受犯罪侦查机关调查的对象,或是由侦查线索初步认定的可疑对象。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具有明确指向性且为个体的人物,而对于那些尚未找到踪迹以及身份尚未确认的犯罪行为实施者则不宜称之为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侦查实践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因不在场证据及其他科学证据的出现而被初步排除嫌疑。
而当刑事侦查阶段结束之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便会成为我们所熟知的刑事被告人。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024-04-01 15:18:04 回复

1、审查起诉的时间最短为一个月内,最长可以达到6个月,即一个半月的最长起诉期用完之后补充侦查两次,再因改变管辖而重新审查起诉达到一个半月。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2规定:对于公安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相关部门,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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