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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愿意去。交警队处理?

ask****505 新疆-乌鲁木齐 交通事故处理咨询 2024.04.02 14:01:44 470人阅读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愿意去。交警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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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咨询解答:13627条

你好,及时报警处理认定事故责任

2024-04-02 21:2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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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921682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咨询解答:6297条

你好,请详细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2024-04-02 14:22:41 回复

一般来说15日,由于对方原因拒绝进行你可以申诉。但是一般,55分责任属于交警不想后面被行人方找麻烦。建议直接向交警部门的申诉这块进行行政申诉,要求尽快定性。此外,如果车损不是很严重,可以考虑放弃车损赔偿和评估,因为根据我国交通法,扣车的目的是核准和确认车损证据保全,而不是定责。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放车,甚至。具体参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28条和第37条。 扣车一般不得超过20日,最长时限不得超过60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 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 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一般来说15日,由于对方原因拒绝进行你可以申诉。但是一般,55分责任属于交警不想后面被行人方找麻烦。建议直接向交警部门的申诉这块进行行政申诉,要求尽快定性。此外,如果车损不是很严重,可以考虑放弃车损赔偿和评估,因为根据我国交通法,扣车的目的是核准和确认车损证据保全,而不是定责。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放车,甚至。具体参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28条和第37条。 扣车一般不得超过20日,最长时限不得超过60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 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 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一般来说15日,由于对方原因拒绝进行你可以申诉。但是一般,55分责任属于交警不想后面被行人方找麻烦。建议直接向交警部门的申诉这块进行行政申诉,要求尽快定性。此外,如果车损不是很严重,可以考虑放弃车损赔偿和评估,因为根据我国交通法,扣车的目的是核准和确认车损证据保全,而不是定责。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放车,甚至。具体参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28条和第37条。 扣车一般不得超过20日,最长时限不得超过60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 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 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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