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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过家里,不想要宅基地在莫赔偿?

ask****431 陕西-渭南 宅基地咨询 2024.04.02 16:45:25 304人阅读

高铁过家里,不想要宅基地在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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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137644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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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让律师介入分析,为您争取最大的权益

2024-04-02 16:4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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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021619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30270条

你好,能详细说下具体情况吗08

2024-04-02 16:4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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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预估合理补偿。

2024-04-02 16:46:53 回复

各地标准不一,具体到当地 国土资源局 查询 参考如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有三种补偿方式可以选择: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回迁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置换。
如果属于城市郊区、城中村或房屋所在地已经被划入城市规划区,那么货币补偿要参考周边相同地段类似房产市场的价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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