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福州法律咨询 > 福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咨询 > 盗窃罪适用刑事附带民事吗

盗窃罪适用刑事附带民事吗

周* 福建-福州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4.04.02 17:20:46 310人阅读

盗窃罪适用刑事附带民事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福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福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人犯下的盗窃罪,无法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民事赔偿。
然而,如遭遇到被告人为追求自身利益,采取非法措施致使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时,受害者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交包含民事、刑事两个部分在内的附带诉讼请求。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也明文指出,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其违法行为时,已经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有并进行了处理,那么受害者由此所受的物质损失,并不符合法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2024-04-02 17:23:41 回复

您好,财产犯罪一般由公安机关追赃或者法院判决责令退赃,一般不提示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所以,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当然,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中追赃、退赃,则是应该的、正常的。还有,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