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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法律层面,当涉及到宅基地户主离世并其继承人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首先应考虑提出“过户申请”。这意味着申请者需向所在的村庄或社区提交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产权属的申请。紧接着,当申请者具备了宅基地过户所需的所有条件之后,他们可着手准备相应的过户资料。这类资料通常包括过户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格,原始宅基地使用证书及由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转移证明等等。
一旦所提供的过户资料完备无缺,接下来就是申请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将准备好的资料递交给所在村庄或社区,然后等待村集体给出审核意见。如果村集体批准了您的申请,那么就会将所有资料交至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一步审核。只要审核顺利通过,最终即可实现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4-04-02 17:24: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