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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签劳务合同怎么办

周* 新疆-喀什 劳动合同咨询 2024.04.02 17:28:44 395人阅读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签劳务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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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当今日趋完善的法律环境下,企业若未能为其雇员签署劳务合同,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根据国家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有责任和义务与旗下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这是其不可逃避的法定义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拒绝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且所付出的代价将更为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均应当在雇佣员工后的第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导致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开始至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整年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薪资报酬。按照此项规定,员工有权索取多达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起一整年内并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们可以视作该公司已经与劳动者默认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本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却未能签订,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每月额外支付两倍的工资。在此情况下,员工索求两倍工资的权益并无最高时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4-04-02 17:32:44 回复


一、单位能否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在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后,是可以约定服务期限的。
二、约定服务期劳动者需要注意什么
1.从《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分析,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义务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的服务期义务是相对应的,该规定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
2.实际上,哪些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哪些培训费用不能约定服务期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3.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4.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之外,又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5.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所在单位拿出专门资金对其进行培训,劳动者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贡献,双方对此既然有约定,双方就应当遵守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6.法律对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是有规定的,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实这是对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的一种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如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则必须先期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或向劳动者提供相关的额外福利待遇,而此时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对于违约金的计算一般按服务期等分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即如约定服务期为6年违约金6万,劳动者工作3年后要求解除合同,则应承担3万元的违约金。
7.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其目的就是为了掌握续签合同的主动权。但必须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或者强制性地续签剩余服务期的劳动合同,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其专门出资培训了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提供了特殊待遇。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要求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针对劳务派遣制度在现实中的混乱状况作出的。在劳务派遣单位的建立问题上,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规定或政策规定,完全由从事劳务派遣的一些公司或个人为所欲为。有些正规一点的,还主动到工商局去登记有的则自己挂个牌子就开张有的从事的实际上是职业介绍有的则有点像倒卖人口。之所以这样混乱,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建立劳务派遣单位的具体标准,没有相应的门槛限制。该条规定把成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金规定为不得少于50万元,将有利于遏制随便一个人、特别是黑心小老板开一个所谓劳务公司就赚取黑心钱的可能,限制那些小本经营的私人公司一旦发生争议后,根本不能向受侵害的劳动者支付任何费用的现状,杜绝那些想通过无本经营就从被派遣劳动者身上赚钱的投机者,从而使这一用工形式逐步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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