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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到其他公司下岗了怎么赔偿

周* 河北-秦皇岛 劳务派遣咨询 2024.04.02 17:16:28 469人阅读

劳务派遣到其他公司下岗了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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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劳务派遣所引发的劳动问题,若原用人单位要求将劳动者遣回派遣机构,此举并不视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因而也无法享有相应的经济补偿权益。
如若由劳务派遣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则需根据劳动者在职年限予以发放经济补偿金,其中,任期满一年,可获发一个月工资,最长补发时长为12个月。
至于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时间来按月计算和支付,即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若实际任职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按整年计算;而在六个月以下者,则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满足特定条件下的劳动者(例如月工资明显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资金额将参照同地区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额度进行发放,同时,补发年限的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在本文中所指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04-02 17:32:51 回复

对于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协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工不包含公益性岗位,公益岗与劳务派遣工的区别如下:
1、用工形式不同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从业人员与事业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务派遣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
2、劳务关系不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统一纳入市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将人员档案资料移交市劳务派遣公司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交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认定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因履行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工资待遇不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由市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按时足额发放。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市劳务派遣公司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账户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用中职工个人承担部分由市劳务派遣公司在从业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务派遣,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公益岗和劳务派遣签订合同方式:
1、实行劳务派遣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2、公益岗公益性岗位是不属于新劳动法的同工同酬范围的,公益性岗位是政策性安排就业,领取的工资,准确点应该叫做岗位补贴,另外,同工同酬,是指劳务派遣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岗降薪怎么维权 《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又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招用了劳动者后,就不能再以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工资待遇。因为双方此时已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前是完全平等的关系,但是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要受到企业的管理和支配,双方的关系变成了不完全的平等。因此,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约定的事项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劳动法也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以,企业不得擅自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 二、遇上这种情况,劳动者可通过三种办法来解决 1、劳动者自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其原岗位工作,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调岗降薪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调岗期间的损失。 2、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之一就是督促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依法纠正或查处违法行为。而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协商一致,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对劳动者调岗降薪,即为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请求工会帮忙。加入了工会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工会帮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会的职责之一便是帮助会员与用人单位协商谈判,在会员有需要时帮助会员申请仲裁或者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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