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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怎么赔偿

周* 安徽-阜阳 劳务派遣咨询 2024.04.02 17:19:14 310人阅读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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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劳务派遣合约期限届满,若雇主决定不再续订该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雇主有责任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额。此项经济补偿付费标准如下:
对于每一段完整年份,雇主需按照工资水平以每月一次的形式支付;对于6个月至1年内的工作年限,则需按照一年的全额付酬标准支付;若工作时间未达半年,则只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此处所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12个月份内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请注意,若雇主在执行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未能提前履行告知义务或是缺乏合理的依据,那劳动者便有权提出额外的赔偿请求。同样地,若雇主体谅或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但劳动者仍选择不再续约,此时雇主无需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4-04-02 17:33:0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一、对派遣单位的审查义务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应该在二年以上。
用工单位对派遣单位的审查义务看似多余,但事实上是防范自身风险的必须要做的事情,因为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被派遣期间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今后用工单位想借助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想少发工资、不交保险减少成本的在2020年以后将不可能实现了。
二、对劳动者的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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