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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正视自身所犯之错:
醉酒驾驶乃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不当行为,如果再选择逃避则是对其错误愈发深重的背离与持续扩大。我们应当自觉剖析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勇于承担起因这一过错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尽早向当地交警部门投案:
对于已经发生过醉酒驾车的人来说,应当尽快地主动联系当地的交警部门,向他们交代清楚自身的实际状况,并且要毫不犹豫地接受他们的合法处理。这样做无疑可以大幅度降低受到的惩罚力度,同时也能充分展现个人对该错误的深刻反省以及愿意为之付出代价的决心。
3.在接受警方调查过程中全力配合:
当身处被交警部门依法处理的阶段,应当全力配合并如实阐述自身情况,为司法公正尽到全力,同时主动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据和材料来支持自己的陈述。
4.勇于面对应得的处罚: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醉酒驾驶在某种程度上已构成犯罪行为,理应对此承担起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事发后能够及时自首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的话,将有可能得到适当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4-03 15:37: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