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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让购买的土地如何摊销

周*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4.03 15:20:11 366人阅读

企业受让购买的土地如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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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对于外购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将其视作独立的无形资产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和摊销扣减处理;
2.在实际经济环境中,企业在外购土地之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之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金额应计入正在构建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列入"在建工程"项目之中,直至固定资产竣工之后,终止资本化进程,同时,土地使用权仍然需作为无形资产进行后续管理,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累计摊销一般会被纳入到管理费用之中;
3.若企业将自行购置的厂房、办公楼等不动产用作出租用途,此时应将其视作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核算,其占用的相应土地使用权亦应随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项下,因为租借出去的土地使用权同样是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的;
4.当企业持有准备增值后再行销售的土地使用权,且该企业董事会等高层作出了相关决议时,则有必要将无形资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5.对于外购土地以及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通常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的划分,建筑物则以固定资产来进行财务核算,而土地使用权则以无形资产进行记录;至于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实现这部分的合理划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过如果情况较为复杂,无法做到合理分配的话,那就应该将这部分价款全部作为固定资产进行记录;
6.对于以获取土地并用于建设对外进行销售的房屋建筑物为主要业务方向的企业而言,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理应被包含在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最终成本之内;
7.当企业购入建筑物时,若购置价款中已经包含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的价值分配时,那就只能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与建筑物价值共同纳入固定资产范畴,并在未来按照此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
8.对于初创企业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无形资产时,在尚未产生收入的阶段,若需将土地使用权以无形资产形式核算,则该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展开摊销工作,每月摊销当月发生,对减少的土地使用权不再进行当月的摊销;在无形资产章节中已经提到过哪些情形需要计提摊销;
9.对于企业直接单独立项的资产,如在固定资产中占比较大或者满足其他特殊条件的,比如企业所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则不需要针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专门的计提折旧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2024-04-03 15:39:3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如何摊销和处理 由于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在开发建造房屋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对于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该土地使用权明确了使用年限为50年,所以在开发之前是需要按照50年的期限逐年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在开始动工建造房屋后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该企业属于自建建筑物,所以应当在建造时直接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如何摊销和处理 由于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在开发建造房屋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对于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该土地使用权明确了使用年限为50年,所以在开发之前是需要按照50年的期限逐年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在开始动工建造房屋后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该企业属于自建建筑物,所以应当在建造时直接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入土地使用权按几年摊销的问题应当按照购入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确定,一般的情况下:  1,租赁的有30年的20年的;  2,划拨的按照划拨用地的使用性质确定,划拨都是公用单位用地一般没有年限限制;  3,出让的按照出让年限确定,一般都在50-70年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摊销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开办费等无形资产,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各年才合理。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以上便是“购入土地使用权按几年摊销”的解答,要根据土地取得的方式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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