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拆迁公告是否可以提讼 可以。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或其他拆迁过程中,必须实施的行为,它是由拆迁管理部门对涉及拆迁事项,将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广而告之的形式(一般以张贴或以报刊杂志刊登的方式)予以告知的行为。 当事人能否对拆迁公告提起行政诉讼,关键是看拆迁公告的事项是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法条将可诉的行政行为明确界定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实际影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职权和职责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有三个特点: (1)它是的职权或职责行为; (2)它涉及的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谓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这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具体明确的或可确定的; (3)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义务形成了实际影响。这里所称的实际影响,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直接指向并制约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结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 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首先,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是拆迁管理部门,它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 第二,拆迁公告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里指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第三,拆迁公告对拆迁关系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产生或已经产生实质的影响。 第四,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裁决,有时不能解决拆迁公告的所有问题。拆迁许可证、拆迁裁决有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拆迁公告是虚假的,或者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或者是其他违法或不客观不合理的情况,拆迁许可证或拆迁裁决,就不能解决拆迁公告违法的问题。 第五,拆迁公告,并不是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排除的非可诉行政行为之一。 拆迁公告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拆迁公告是具体行政行为。
产权置换,也有人叫做产权调换,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会有涉及,那么产权置换安置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产权置换房土地使用证都有哪些规定呢,以及拆迁产权置换补偿比例的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拆迁安置问题和相关政策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义乌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有哪些,上海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有哪些,以及城中村改造回迁房相关知识,更多内容尽在律图,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要想在某个地方进行工程建设,首先就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才行,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怎么走呢?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拆迁协议就是相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拆迁的相关内容作的约定。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也是为了拆迁的顺利进行,在拆迁的时候通常会制定协议,那么拆迁协议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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