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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被村委占用修路要怎么办

周* 新疆-省直辖 宅基地咨询 2024.04.03 15:28:01 301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被村委占用修路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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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村庄修建道路占用了住户家庭拥有的宅基地时,住户有权提出并获得合理的赔偿金;亦或是经过协商与协调,重新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分配。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的征用需遵循被征用土地原来的主要使用性质给予相应补偿。
关于耕地方面的征用补偿费用包括土地的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及地上附作物以及青苗的相应补偿费等内容。其中,对于被征用耕地而言,其土地补偿款的具体数额应依据该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来计算,大致范围为六到十倍之间。而针对同样被征用的耕地,安置补助费则是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目来决定的。
具体来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应按被征用耕地的总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人均可利用耕地量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24-04-03 15:40:0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村委会修道路有权利强占宅基地吗、问题解答如下, 村委会留公章可以对合法买卖宅基地作一个公证、见证。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您可以自行前往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补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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