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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偏低的合理理由怎么写?

周* 西藏-昌都 股权咨询 2024.04.03 15:42:31 410人阅读

股权转让偏低的合理理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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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为股权转让价格过低寻找合理理由时,可以借鉴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考虑由于政府政策调整引发的被投资企业运营出现严重影响,这直接促使了股权转让价格的降低。其次,将股权转让予具备特定法律身份资格之人,例如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等人。
此外,可以实施面向内部员工的股权转让,即持有者无法进行外部交易的类型。最后,若需获得主管税收管理部门的认可,也可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做出相应的决定。需要特别提醒各位的是,上述几种情况都需提供确凿无疑的相关证据,如国家政策调整文件、身份关系的证明、以及公司章程等资料,以此来证实股权转让价格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2024-04-03 16:04:13 回复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1、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专业机构的评估价格。
2、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
3、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额。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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