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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未领取到合法结婚证书,应采取如下方式来追回所赠予的彩礼:
1.您有权直接请求对方归还。鉴于彩礼乃是附属条件之赠予,而未办理婚约登记致使该等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故彩礼的赠予亦未能实现。因此,您拥有直接向对方追讨的权力。2.若是对方明确表示拒绝归还所收到的彩礼,您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2024-04-04 08:16: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