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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及标准

周* 黑龙江-鹤岗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4.04 07:58:55 458人阅读

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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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失业保险金支付之条件与标准如下所示:
一、支付条件方面:
首先,参保失业保险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参保行为至少持续1年且在该期间内无拖欠缴纳险种费用的行为;
2.个人主动辞职并非属于领取此保险金的范畴;
3.已经遵照规定完成失业登记且计划谋求新的工作机会;
4.具有在达到法定工作年龄之后的劳动能力以及参与就业市场的经济动力;
5.应该出示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相关证明文件。上述各项条件须同时具备方可顺利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支付标准部分:
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是由各个省级行政区划的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这种金额应按照本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为基准进行合理设定,不能够低于这一标准。
一般的情况而言,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支付额度会根据个人所缴交失业保险的年限来进行计算与调整。例如,缴交失业保险满1年到未满2年之间的时间段,可以申请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而对于缴交时长超过2年还未超过5年的人士来说,若每多缴交1年则可以额外再领多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这部分保险金最多只能够领到18个月。
至于那些缴交时间已经达到或者超过5年还未到10年的人群来说,从缴交5年起始的那一年开始,每整满1年就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额度,但是这个增额最高也只有24个月。当持有人缴费时间累计超过10年后,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维持在24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每个地方的政策法规及实际情况都存在差异性,因此,地方性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官方网站的咨询服务建议在当事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要去查证,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时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024-04-04 08:16:56 回复

【法律意见】
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仅仅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一般为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且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一年以上。在满足条件之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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