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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造成的意外受伤不能走医保吗

周* 云南-玉溪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4.04.04 08:03:41 403人阅读

他人造成的意外受伤不能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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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被他人伤害时,通常情况下无法通过保险途径解决。这是因为受伤人员的医疗花费,以及其它诸如营养费、护工费等相关损失等,均应由实施恶意行为的加害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患者后续所使用的药品系符合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范围内的药品,那么在此情形下,该药品所引发的费用亦可依规使用医保进行报销处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4-04-04 08:18:5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每个地区的医保都有一定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需要您从您所在选择的定点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盖章。来我院住院后,应到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在您的转院单上加盖我院的医保专用章。如果您所在城市医保经办机构不要求你到当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手续,您可以直接来我院就医。总之,您在我院看病的一切费用都需要你自付,然后回到您所在城市医保经办机构予以报销,报销所需要相关资料,请您与当地医保工作人员咨询清楚,我院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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