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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空白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周* 安徽-铜陵 劳动合同咨询 2024.04.04 08:00:27 425人阅读

签空白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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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出现了空白的合同文本而没有涉及到任何具体的内容,即便存在书面上的签署形式,也将被判定为未能完成有效的劳动合同订立过程。这样的情况下,当劳动者因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产生纠纷时,其有权向法院主张对相关损失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规定,合法的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职责描述与范围;具体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安排;休息与休假的规定;薪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保障;劳动保护措施;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办法等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024-04-04 08:19:02 回复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26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显然,空白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空白劳动合同无效。
  签空白劳动合同的后果
  由于空白劳动合同依法属于无效合同,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保留好证据证明空白劳动合同的存在,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上所述,若是公司要求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一定是要拒绝签订空白合同维护自身利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
初,张杰通过劳动力市场,受聘本市一家保洁公司,当上了一名清洁员。三个月后,公司通知所有后勤人员统一到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发给张杰的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是未填写内容的空白合同,人事主管只要求张杰在最后一页签名。
对此,张杰提出了疑问。公司解释,由于时间紧迫,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众多,合同中的内容由单位统一按照当时的工资待遇据实填写,让他放心。
张杰见其他人没有提出异议,自己如果“说三道四”,难免给公司留下不良印象,便在劳动合同上签名。公司回收劳动合同后,说填完内容会发给他一份,但一直未给他。
前不久,公司口头通知张杰,说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企业不用他了,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张杰不服,便把企业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哪知,开庭之时,企业拿出张杰签名的劳动合同,说双方当初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张杰据理力争,说明劳动合同内容是公司私下填写的,自己根本不知情,并且,公司也没有给他一份。但由于他拿不出公司让他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证据,相反,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却有他的签名,最终,劳动仲裁没有支持他的请求。
解答:
拒绝签订空白合同维护自身利益
在劳动争议中,无论是社保的缴纳,还是拖欠工资,抑或工伤认定等,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当事双方的劳动关系,而要确定劳动关系,就要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因此,劳动合同可谓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命脉所在。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加强追究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但是,仍有少数用人单位未从改善劳资关系的角度来自觉遵守法律,而是“花招”频出,以规避法律,逃避责任。其最主要的违法做法,就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利用其强势地位,制造种种借口和理由,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
所谓空白合同,就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等内容不事先填写,却让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而伴随着空白合同的违法行为,必然是不把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因为空白劳动合同一旦交给劳动者,其事后填写的内容必将引发争议。不把空白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违法企业的目的,就是在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想怎么填就怎么填,怎么有利企业就怎么做。因此,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交给了企业,任人宰割。
空白劳动合同填不得,从理论上来说,这是毫无疑问的事。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职工不签名,企业可能就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借机辞退。对此,劳动者要有心理准备,当然,劳动者实在怕丢饭碗,即便被迫无奈签了空白合同,也要及时索要,如果企业不给,那就证明日后企业肯定会做出不利于劳动者的事,与其日后被侵权而无法维护,倒不如趁早离开这种违法企业。如果企业提供了职工签名的空白合同,其填写的内容,与当初承诺职工或职工实际得到的不一样,比如,职工月实际拿到的工资是三千多元,但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却是最低工资。碰到这种情况,职工必须立即与企业交涉,要求企业更整。如果企业不改,职工必须尽快诉之法律。
现实生活中,有些职工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到手的钱不少,管他怎么填。其实,这种行为不仅放纵了企业的违法,还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拿加班费来说,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做了手脚,职工到手的加班费,有可能就会减少。如果劳动者日后诉之法律,由于劳动合同少填写了金额,劳动者就会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境地。
因此,拒绝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要求企业尽快发给自己一份,核对企业填写内容,发现与自己的待遇不一致时,立刻要求更改,这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利益的“护身法宝”。
具体到张杰的遭遇来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标准工时制职工与非全日制职工的不同权益,如果仅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张杰确实打不赢官司。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
初,张杰通过劳动力市场,受聘本市一家保洁公司,当上了一名清洁员。三个月后,公司通知所有后勤人员统一到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发给张杰的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是未填写内容的空白合同,人事主管只要求张杰在最后一页签名。
对此,张杰提出了疑问。公司解释,由于时间紧迫,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众多,合同中的内容由单位统一按照当时的工资待遇据实填写,让他放心。
张杰见其他人没有提出异议,自己如果“说三道四”,难免给公司留下不良印象,便在劳动合同上签名。公司回收劳动合同后,说填完内容会发给他一份,但一直未给他。
前不久,公司口头通知张杰,说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企业不用他了,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张杰不服,便把企业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哪知,开庭之时,企业拿出张杰签名的劳动合同,说双方当初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张杰据理力争,说明劳动合同内容是公司私下填写的,自己根本不知情,并且,公司也没有给他一份。但由于他拿不出公司让他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证据,相反,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却有他的签名,最终,劳动仲裁没有支持他的请求。
解答:
拒绝签订空白合同维护自身利益
在劳动争议中,无论是社保的缴纳,还是拖欠工资,抑或工伤认定等,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当事双方的劳动关系,而要确定劳动关系,就要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因此,劳动合同可谓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命脉所在。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加强追究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但是,仍有少数用人单位未从改善劳资关系的角度来自觉遵守法律,而是“花招”频出,以规避法律,逃避责任。其最主要的违法做法,就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利用其强势地位,制造种种借口和理由,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
所谓空白合同,就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等内容不事先填写,却让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而伴随着空白合同的违法行为,必然是不把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因为空白劳动合同一旦交给劳动者,其事后填写的内容必将引发争议。不把空白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违法企业的目的,就是在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想怎么填就怎么填,怎么有利企业就怎么做。因此,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交给了企业,任人宰割。
空白劳动合同填不得,从理论上来说,这是毫无疑问的事。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职工不签名,企业可能就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借机辞退。对此,劳动者要有心理准备,当然,劳动者实在怕丢饭碗,即便被迫无奈签了空白合同,也要及时索要,如果企业不给,那就证明日后企业肯定会做出不利于劳动者的事,与其日后被侵权而无法维护,倒不如趁早离开这种违法企业。如果企业提供了职工签名的空白合同,其填写的内容,与当初承诺职工或职工实际得到的不一样,比如,职工月实际拿到的工资是三千多元,但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却是最低工资。碰到这种情况,职工必须立即与企业交涉,要求企业更整。如果企业不改,职工必须尽快诉之法律。
现实生活中,有些职工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到手的钱不少,管他怎么填。其实,这种行为不仅放纵了企业的违法,还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拿加班费来说,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做了手脚,职工到手的加班费,有可能就会减少。如果劳动者日后诉之法律,由于劳动合同少填写了金额,劳动者就会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境地。
因此,拒绝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要求企业尽快发给自己一份,核对企业填写内容,发现与自己的待遇不一致时,立刻要求更改,这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利益的“护身法宝”。
具体到张杰的遭遇来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标准工时制职工与非全日制职工的不同权益,如果仅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张杰确实打不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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