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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投保人在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后不幸离世,其养老保险账户及医疗保险账户内仍存留余额的话,则该余额可由遗嘱继承人继承,然而,相应的福利待遇并无法做到完全传承。当被保险人没有继承人时,相关资金将全部归属至社会统筹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保人生前即丧失就业能力的情况下,其享有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将不能继续提供保障。倘若投保人因工受伤以致身故,除了被继承人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以外,其作为受害者所应得到的公伤保险基金还需支付丧葬事宜的经费、一次性的工亡赔偿金以及对其家属抚养以及照顾所需的抚恤金等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4-04-05 09:12: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