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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有异议的怎么做

周* 广东-潮州 合同终止咨询 2024.04.05 09:11:06 407人阅读

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有异议的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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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接获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存在异议的情况,受影响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皆有权请求由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来审计和确认解除行为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同样地,当事人若未能通过任何告知或通告的方式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而是径直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循法律赋予的权力主张解除合同,那么只要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并采纳这一主张,则自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送的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到对方当事人手上之日起,该份合同即自动解除。
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效力的评估如下所述:
1.该份通知书确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只要在上面签字认诺,便可视作双方已达成共识并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尽管可能存在用语不够精确的状况,但是在进行劳动仲裁等相关程序时,并不能仅仅因为用词汇序上的轻微偏差,就被判定为并非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愿;
2.即使双方书面签订确定双方将再无任何经济纷争的约定,也决非代表员工就此丧失或者放弃了权利保护的途径。例如,如因公司少缴社会保险等不当相关问题,那这份约定条款便应视为无效。因此员工依然可以基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明确自身权益并主张行使,而并不会因为双方已经签署的协议当中包含如此条款,就免去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2024-04-05 09:13:5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解除劳动合同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三年内向提讼。
一般情况下,只要程序合法,一般都能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达到劳动者手中,而员工在回执上签字,只表明了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说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如果员工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则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并且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书面的形式通知。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协助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法律文书】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 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行为等内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者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的执行员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态度等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如果执行工作已经完成,案件终结,案外人有异议,只能通过新的诉讼处理,也不属于执行异议。 三、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1、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2、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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