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条就是65条中第二款规定中的——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要额外付你一个月工资。
要想知道谁有权辞退派遣工的话,很简单,我们要了解劳务工是谁的人。根据规定派遣公司才是派遣用工中的用人单位,它是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只有劳务公司才有权去辞退劳务派遣工人,而作为用工单位的企业只能把违反规定的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公司然后由派遣劳务公司辞退。
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务派遣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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