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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住院哪些项目不能报销

周* 山东-威海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4.04.05 09:16:06 403人阅读

职工医保住院哪些项目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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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基本医疗保险之下,遵循以下规定的医疗项目将不能被列入付费范畴:
(一)有关诊疗服务项目的部分:
1.挂号费、院外医师会诊费以及病历簿工本费等等相关费用;
2.需要额外收费的出诊费、特殊检查与治疗加急费(除非是紧急情况下)、点名手术所附加的费用,以及特定医疗服务的优质优价费,以及自行委托特别护士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等。
(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种类的非疾病治疗项目:
1.所有类型的美容(包括日常面部护理和医学整形)项目,以及涉及到非必要功能性整容、骨骼矫正等手术;
2.各类与减肥、增重、身高增长等相关的医疗服务;
3.各类常规健康体检;
4.所有预防性的保健性诊疗项目;
5.口腔正畸、烤瓷牙齿等方面的治疗;
6.各类医疗咨询服务(不含针对精神疾病的咨询)及医疗鉴定服务。
(三)以下列举了可能需要额外付费的诊疗设备及其医用材料:
1.使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设备,以及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先进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治疗项目;
2.针对近视眼患者,矫正视力的手术;
3.所有涉及到矫正牙齿和义肢的康复器具;
4.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等。
(四)以下是涉及到治疗项目的部分:
1.各类器官移植或者组织移植所需的器官来源或组织来源;
2.除了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骼和骨髓移植之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
3.所有涉及到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等辅助性治疗自身恢复的项目。
(五)除上述内容以外,还包括以下可能需要额外付费的项目:
1.各种与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相关的诊疗项目;
2.离科研性质、临床试验性质较近的诊疗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4-04-05 09:17:31 回复

【法律意见】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制定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不同保障项目而设立的标准,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各省市略有差异)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意见】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制定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不同保障项目而设立的标准,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各省市略有差异)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意见】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制定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不同保障项目而设立的标准,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各省市略有差异)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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