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承认可以做笔迹鉴定。有欠条或者借据(借条)的话,落实好对方的电话、年龄、住址以后,可以直接写诉状向法院起诉(可找律师代写,如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没有的话需要补充其他有效证据如转账记录、微信、短信记录、电话录音,并分析能作为证据使用后再写诉状向法院起诉。解答满意可以好评。其中如果是涉及到民间借贷或者借款,没有借据,单有转账凭证之类的话,还需要进一步分析,是否有胜诉的希望,再起诉。
您好,关于被告在法庭上不承认自己写的借条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审判的。
债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在自己非自愿或被欺骗的情况下写下的借条和收条,可以要求判决借条和收条无效或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合同法》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即便是有借条也可以构成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借条的作用是证明双方有借款事实存在,但是其却无法充分证明借款人不具有非法现有目的。
2、借条的内容,一般是借款给双方的信息和借款数额,还款日期等。一般而言,还款日期的约定是一种归还意愿的体现,但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和借贷诈骗犯罪的区分,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借款人是否采用欺骗手段和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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