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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为危房后怎么办

周* 河南-安阳 房屋拆迁咨询 2024.04.07 11:44:03 467人阅读

被鉴定为危房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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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被判定为具有危险性的房屋建筑,是否能申请进行拆除并重新建造?在我们国家,对于这样的房屋问题,有着明确且客观的评估机制与标准存在。只要满足了这些评定标准,就具备请求按规定对其进行整体拆除和重建的权利。为了保障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资源,住建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扶贫办公厅,日前已共同发出了《关于坚决做好脱贫攻坚最后阶段,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督促并帮助各地区及时完成贫困户住房安全得到良好保障这一重大目标任务。并且,《通知》中对于已经完全符合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贴资金条件的危房,提出必须在2020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家为各个贫困人口群体设定了不同的补贴标准。
同时,由于我国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均衡,因此具体的补贴标准也会有所差异,以下所列的补贴标准仅供大家参考:
1.五保户的危房补贴:
一级危房改造补贴为人民币22000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为人民币65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为人民币3500元。
2.低保户的危房补贴:
一级危房改造补贴为人民币20000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为人民币35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为人民币2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024-04-07 11:46:41 回复

首先是合法产权,对于没有房产证的,应当先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于因各种原因一时不能办理,又不属于违章建筑的,可以报告属地乡镇(街道)进行统一鉴定。
其次是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已备案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名单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的公告栏里可以找到,都有对应的联系号码,市民可以直接联系,鉴定费用自负。
由属地乡镇(街道)统一安排鉴定的,鉴定费用也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

危房的鉴定标准应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准。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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