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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职工停缴养老保险,这合法吗

周* 辽宁-铁岭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4.07 11:28:01 377人阅读

企业给职工停缴养老保险,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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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全程且自雇佣之日起在30日之内,依法为其招聘的暂时性员工进行社会保障登记手续的申报办理,并且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数支付相关社会保障费用。如果有单位未能遵循以上流程或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关保费的行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机构有权行使职权,要求这个违规企业在特定期限内及时完成保费缴纳工作,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对欠缴的保费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024-04-07 11:47:1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位不交养老保险金,可以申请仲裁维权,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金。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您好,我是贠律师,缴纳至员工退休之日。望采纳,详询来电

您好,关于企业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申请单位补交所有没交的社保。
【法律依据】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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