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原则上看展首先须提交一份详尽的附带民事诉状。在这一诉状中应充分阐明与案件相关各方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的详尽过程以及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并同时提供具有说服力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对于撰写诉状感到困难者,也可采取以口头形式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此时,审判人员应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进行仔细询问,并进行记录,之后当面向原告人宣读;待原告人确认所述无误后,应签署或盖章予以确认。无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采用口头形式抑或是书面形式,都需明确揭示出受害人和被告方所对应的姓名、年龄、地址、控告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重要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由人民检察院发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务必于其起诉书中明确注明,而不得使用口头形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4-04-07 11:48: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