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一定会到检察院吗
解析:
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权责可以委托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行使。具体来讲,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构收到有关报案、投诉、揭发或自动投案的相关文件资料时,应当依其管辖权限,迅速地展开调查核实,如果经审查,发现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立即予以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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